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从2022年5月起,我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月还款情况(逾期、正常归还、逾期归还等)。
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会进入征信报告,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帮助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在此温馨提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或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约定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个人自行承担。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认真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