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等民生难题,我市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上半年,我市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59万人,资助参保资金3443.06万元;医疗救助帮扶政策惠及全市困难群众就医21.93万人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4256.45万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救助范围“有广度”。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七类救助对象。
分类资助“有精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中易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他脱贫人口连续三年给予资助,2023年定额资助比例为80%,2024年为70%、2025年为60%。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
持续保障“有力度”。为确保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待遇,我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医保部门收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新增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实行困难群众参保台账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结算便民“有速度”。今年以来,我市实现了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