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唐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若干工作措施》,聚焦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条件、发挥集约化发展优势、方便群众购药等方面,推出18项创新举措,进一步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促进全市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终端药品质量安全。
在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上,取消连锁总部仓库面积500平方米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立的基本条件由原来需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体药店6家变为3家;省内外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来唐发展,可直接申请办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两年内通过自建、并购、加盟等方式拓展连锁门店至3家以上即可。
在方便群众购药上,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便民需要投放24小时无人售药设备,并可在核准的门店经营地址内设置无人智慧药房;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远程药事服务,鼓励企业与互联网医院合作拓宽处方来源,严格规范处方药销售,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医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鼓励连锁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做到政策法规互认,执行标准统一,管理措施一致,筑牢服务企业意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力度,维护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